学费 四川旅游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0 03:02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28)87344253
  • 学校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2019年四川省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旅游服务二类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定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川教函〔2016〕140号),参加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考试费在报名后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交费,详见技能考试网上交费流程。

2018年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2018年四川省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招生旅游服务二类职业技能考试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定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川教函〔2016〕140号),参加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我校学生服务中心交费。

2017年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2016年四川省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招生旅游服务二类职业技能考试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定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川教函〔2016〕140号),参加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报到时在我校学生服务中心统一交费。

2013年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四川旅游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