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学费: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1200元/年。
学院实行“奖学金、金、生源地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2500元~60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元~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岗位并根据工时发放劳动报酬,每月高不超过320元。
第二十四条 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