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文理科分别排序。具体奖励规定如下:一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上者,奖励2万元;二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者,奖励1万元;三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奖励我校在该省录取学生的前2%,如我校在该省录取人数不足50人,奖励本分数段内第一名,奖励每人5000元。
2.各类奖学金: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分别为8000元/学年和5000元/学年;②学校综合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4000元/学年、2000元/学年、1000元/学年、600元/学年,对地矿类专业的学生,加大学校综合奖学金授奖比例。③学校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为300元~500元。
3.金:学校设有国家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平均资助额度为2000元/学年。地矿类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全员金。
6.服义务兵役新生需在开学后及时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新生入学后请及时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学费资助。办理时需携带《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