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金制度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88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7800元/年;空中乘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