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学费及金政策
农业户口、县镇(乡)户口、各级自治区、绥化市北林区及黑龙江省森工和农垦系统户口的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困难学生(同一户口有一人持有低保证)以及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
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同一户口有烈士证、残疾证)和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按在校城市生10%比例享受免学费。
低保家庭困难学生(同一户口本有一人有低保证),按照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比例享受金,涉农专业的学生以及黑龙江省11个特困连片地区的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国家金(分两年四次补贴4000元)。
我院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免收学费、住宿费、书费、服装费、备品费并享受国家金4000元,学生入学需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
*不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国家批准的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在我院学习阶段享受全日制学生免学费及金政策,在对接高职院校学习阶段学费按对应专业收费标准收取,享受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