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学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同时建立了贫困生贷款制度。学院设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等各类奖金。品学兼优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金,还可办理6000元/年的生源地贷款。此外,对愿意参加勤工的贫困学生,学院提供勤工岗位,可安排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减轻家庭负担。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1.培养费:5500-6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2.住宿费:1280元/学年(鹏飞校区),中尧校区住宿费标准待定;3.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