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2300~4300元/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