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疫情后到校地点:1.专业序号为1至31的新生在扩招生教学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报到,地点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25号。2.专业序号为32至47的新生在第二校区报到,地点在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专业序号详见《2019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无故超过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履行请假手续。新生入学不需办理户口迁移。
六、国家贷款申请。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添加关注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华安学贷险”按说明进行操作,或者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咨询办理。
七、医疗保险办理。1.根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哈尔滨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统一标准为300元/人/年,免医保卡成本费。入学时缴纳一年保费300元。(如有变化标准以新文件为准。以下两种情况免基本医疗保险费:①低保家庭学生需持本人或父母低保证;②哈尔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持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2.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200元,自愿投保,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三年保费600元。
八、住宿标准。学校实行公寓标准化管理。8人间600元/人·年,6人间800元/人·年,4人间1200元/人·年。行李备品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据检验合格证的优质床上用品生产厂家现场销售,报到时可自愿购买。
学费、宿费咨询:0451-86676095
一、收费项目
1.学校按年度收取学费。退役士兵到校后办理国家资费补偿,符合资助政策的暂不收取学费。
2.学校按年度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八人间600元/人.年,六人间800元/人.年,四人间1200元/人.年,学生到校后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不符合资助政策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将学费存入任意带有银联字样的银行卡,9月1日后登录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n/,在“通知公告”栏目内点击“2020新生入学缴费须知”,按着须知通告操作缴费。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
注:收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复为准,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