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07号]之规定,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取消择校生招生,我校严格执行规定。
2、初中按县教育局分配小学毕业生招生,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规定,今年始国家将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凡分配到我校初一学生只能在我校就读,否则责任自负。
3、普通高中已于2016年6月29日录取结束,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名单已传至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并公示于校内,请按通知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在总务处预交学杂费1000元(多退少补);在县外参加中考,回南部就读高中或在我县参加中考且至今未被其它学校录取考分400分及以上者,2016年7月26日前请到科教楼二楼副校长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登记待处;所有补录2016年7月27日18:00结束。
4、职高录取线为280分,达线者请到科教楼二楼副校长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办理入校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并预交书副本等代管费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