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生活补贴。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县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一般高中的收费标准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发放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二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