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国家金。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金,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利辛县)中职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金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金。
中职学校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第一、二学年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校。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校内资助。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勤工、减免学费(书本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中职学校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