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招生开始前,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各地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十三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建设现代职教体系和逐步分类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措施,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指导各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