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免学费工作的政策要求,以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保持学生稳定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实现农村(含县镇)、及城市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全面提高素质的整体发展目标,依据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舒城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金管理发放工作,下设资助中心,我校免学费认定工作及管理工作由学校资助中心和学校财务科依据《办法》共同组织评定,由财务科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政策负责财务监管工作,资助中心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的审查工作。
第二条 我校免学费认定工作及管理工作要依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认定评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条 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免学费补助资金,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国家免学费对象:
第五条 免学费认定工作及免学费管理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舒城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6、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免学费款项转入学校的银行帐号。
7、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必须每学期开学入学期间按年级和专业收费标准交齐学费。
第六条 学校免学费认定工作及管理工作接受学校纪监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