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对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以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学费。
三、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区学生免除部分学费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长春市城市户籍的学生免除部分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中职学校在每年收取学费时直接免收城区一、二、三年级学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