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1)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提供服务(6000元/年);
(2)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学生按比例评定“国家金”,金额分别为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第九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终以抚州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