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0 06:06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 020-86867108
  • 学校地址:广州花都区新华镇迎宾大道西

2022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

2022-03-16 17:06

2021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夏季招生章程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2022-03-17 09:21

2020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1.新生入学凭《新生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10月11-12日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报到、办理注册等有关手续。报到时间分为10月11日和12日两天两批次(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打印的报到时间为准),当天报到时间为:8:30--17:00,请勿推迟也不要提前。2.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校报

2021-05-31 19:17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1.行政管理主要专业课程和实训环节:公共管理理论、企业行政管理实务、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关策划与实务、企业行政管理事务实训、会议管理实训、模拟招聘实训、人力资源规划实训2.行政管理(办公室管理)主要专业课程和实训环节:办公室管理、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公共管理理论、管理心理学、人际沟通技巧、公共策划与实务秘书实训、企业行政管理

2019-08-30 18:39

2018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9-08-30 18:38

2017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1.新生入学凭《新生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9月19日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报到、办理注册等有关手续。报到时间仅限9月19日(星期二)一天(8:30--17:00),请勿推迟也不要提前。2.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校报到的新生,必须于当天用电话向学院招生办请假(电话:020-/020-

2018-12-26 21:53

2017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

2018-02-13 12:44

2013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专业介绍

1.证券从业资格证,2.期货从业资格证,3.证券分析师,4.会计从业资格证。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训环节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模拟操作、报关实务、海关商品学、会计学基础、国际金融、商业银行与国际结算、国际商务谈判、外贸英语会话、外贸英语函电、外贸跟单理论与实务。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本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为外销员、跟单员、单证员、报验员、报关员。本专业学生毕业

2014-05-16 06:23

2013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总人数:19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专业名称专业代号招生计划数收费标准(元/学年)备注文科理科计划数文科理科行政管理(含办公室管理、高管助理、电子政务方向)00101734230042学费:4500,住宿费:900理科只招电子政务方向人力资源管理0028686学费:4500,住宿费:900社区管理与服务00301

2014-03-24 20:59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答考生问

1.贵校面对哪些对象招生?如何录取?『答』:(1)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对象:普通类。指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的高中毕业生。(2)录取规定:根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贵校

2014-03-2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