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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1-03 18:53:45解决时间:2022-10-31 11:49
| 年份 | 专业名称 | 地区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2021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语) | 吉林 | 文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552 | 1725 | 
| 2021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辽宁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82 | 4487 | 
| 2021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 | 辽宁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78 | 5020 |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类型 | 学制 | 人数 |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语)(朝鲜语朝鲜语) | 吉林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 | 2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 | 广西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四年 | 1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 | 贵州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四年 | 3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云南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四年 | 2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 | 西藏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四年 | 2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语言文学)朝鲜语) | 内蒙古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四年 | 2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语)(朝鲜语朝鲜语) | 吉林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 | 6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 | 广西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四年 | 2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 | 贵州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四年 | 4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云南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四年 | 3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 | 西藏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四年 | 6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语朝鲜语) | 辽宁 | 本科批 | 普通类 | 四年 | 2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语朝鲜语) | 辽宁 | 本科批 | 普通类 | 四年 | 4 | 
|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
| 本科 | 四年 | 文学学士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中央民族大学座落在名园荟萃,学府林立的北京西郊,是一所以培养少数民族高级专门人才为主的国家重点大学。
建校后,学校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二阶段:1952年至1966年5月,学校开始正规化办学并逐步发展成为一所文科高等学校。 1952年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和北京大学东语系的民族语文专业相继并入中央民族学院,一批著名的社会学家、民族学家、民族语言学家到校工作,成为学校发展的基础和骨干,校址也从国子监迁到了西郊白石桥附近。同年,学校开始招收第一届本科生。之后陆续建立了民语系、历史系、政治系、艺术系、汉语系、研究部、预科部等教学科研单位。中央民委参事室也并到中央民族学院。
| 周边环境 |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南邻亚洲最大的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北接世界闻名的“中国硅谷”——中关村。地理位置优越,教学环境优美,交通便捷,信息通畅。于众多名校中自显特色,独具风采。
行车路线
乘332路、320路、904路、16路支线、716路、717路、732路、814路、933路、运通105路、运通205路、运通106路、运通206路公交车均可直接到学校   
| 困难生资助办法 | 
自建校以来,我校从未发生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事情。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的资助办法和措施主要有:
1.设立数十项奖助学金,其中最高额度为8000元;
2.多方面多渠道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实现贫困生的自身劳动价值;
3.设立专项助学基金用于“奖、贷、助、减、补”;
4.可以申请在校期间政府全额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如学生毕业后到符合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工作,可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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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的暂行管理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国家财政给予50%贴息的人民币信用助学贷款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中央民族大学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申请贷款人的范围 
凡我校在籍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及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此项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及证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生活贫困,无能力支付学费和生活。 
(三)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吸烟、饮酒)。 
(四)恪守信用,按期还款。 
(五)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申请贷款审批程序 
(一)借贷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部领导审核后,报到学生处。各院、系、部统一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表格,并由见证人在相关栏目填写见证人情况后,统一报到学生处。 
(二)学校指定专门的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 
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和申请表的初审,并通经贷行制定的网站向华夏信用咨询公司提出信用审核。 
(三)通过华夏信用咨询公司信用审核的申贷人,将同经贷银行签订正式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正式贷款合同。 
(四)银行根据贷款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四、贷款的用途、额度及利率 
(一)贷款用途:用于学费、生活费(不含住宿费、杂费等费用)。 
(二)贷款额度:学费贷款和生活费的贷款总和不得超过6000元/人/年,生活费贷款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250元/月)。 
(三)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政策执行。 
1.六个月(含)以内年利率为5.58%;月利率为4.65% ; 
2.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年利率为5.85%;月利率为4.875% ; 
3.一年以上至三年(含)年利率为5.94%;月利率为4.95% ; 
4.三年以上至五年(含)年利率为6.03%;月利率为5.025% ; 
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6.21%;月利率为5.175% 。 
五、贷款期限、放款方式、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 :指从放款之日起到借款人偿还清本息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贷款人毕业后四年。 
(二)放款方式:一次签定借款合同后,用于学费和生活费的款项按年度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指定账户和个人存折。 
(三)还款方式:进入还款期后,按季分期还款(利随本清),最迟于毕业后第一年开始还款。也可提前将全部贷款还清。承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者,将在贷款人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公示,予以查询。 
六、有以下情况者终止发放贷款,并要求贷款人立即还 清贷款本息: 
(一)转学、退学、伤亡、出国留学或移民者; 
(二)生活不俭朴,吸烟、饮酒者; 
(三)学习不努力、严重违纪、不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者。 
此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2003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