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2014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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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5 06:57:12解决时间:2018-03-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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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技校网 2018-03-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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