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工交叉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培养及学位授予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五、学位授予招生专业代码以“10”开头的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以“07”开头的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五、学位授予招生专业代码以“10”开头的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以“07”开头的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五、学位授予招生专业代码以“10”开头的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以“07”开头的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七、学位授予招生专业代码以“10”开头的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以“07”开头的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五、学位授予招生专业代码以“10”开头的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以“07”开头的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五、学位授予招生专业代码以“10”开头的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以“07”开头的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五、学位授予招生专业代码以“10”开头的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以“07”开头的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六、学位授予招生专业代码以“10”开头的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以“07”开头的专业授予理学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