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一)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 (1)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3)考试大纲 ①《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4)全国联考时间: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专业综合 下午14:30-17:00外国语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①《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一、报考条件1.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2.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一、报考条件1.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2.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