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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6 12:45:17解决时间:2018-11-08 19:57
(一)被录取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籍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施,户口一律不迁入录取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对申请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对申请报考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毕业生,须按照教育部和本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可享受同等国家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