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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0 16:41:27解决时间:2018-11-14 09:40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或连续两次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中,前六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中有2B或1A及以上的考生。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5、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
7、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8、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上海市美术统考成绩≥330分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