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联系方式

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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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2-25 00:09:18提问时间:2018-06-28 10:52

相似答案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4、选派学科、专业领域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院校。项目实施院校名单附后。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申请条件

四、申请条件1、关于申请人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⑤身心健康;⑥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本项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选拔办法

1、选拔办法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申请办法

五、申请办法1、选拔办法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2、申请准备申请人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系,由学校/导师或个人名义向外方教育/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信息为准。3、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项目院校负责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n)进行网上报名并分别于3月25日前和6月5日前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⑥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本项目主要利用各单位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同时鼓励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3、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项目院校负责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n)进行网上报名并分别于3月25日前和6月5日前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2011年申请受理工作计划分两批进行,具体如下:第一批:2011年2月20日-3月20日第二批:2011年5月20日-5月31日六、评审、录取办法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七、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本项目主要利用各单位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同时鼓励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申请期间,如申请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请根据具体项目简章联系相应负责人。如申请利用所在学校/导师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请联系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人:王国鹏/杨立国/刘磊/李昕联系电话:010-66093960/3994/3961/3958传真:010-66093954电子信箱:yjs@.cn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录取后有关事宜,请联系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