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复试科目口试:主要考查考生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报告与考生的整体素质等。同等学力或非音乐专业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一门专业课程(见附件3)。
1)录取原则: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终录取名单。
四、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公布1.复试比例为:1:22.复试考生名单迟于4月18日前公布;3.复试成绩公布:4月25日公布于音乐学院网站主页(http://yyxy..cn/),复试咨询电话:010—68932035。
六、排序办法:按汇总成绩排序,如遇同分则以专业主课成绩排序。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
三、评分办法:专业课(笔试):导师评分占60%,第二阅卷人评分占40%;若三位阅卷人评分则取三人评分的平均值。专业课(表演):考官由5人以下(不含5人)组成,直接取平均分;考官由5-8人组成,去掉高分和低分各一个,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分基础课:取所有阅卷人评分的平均值。
一、招生规模:简章预分招生名额26名,终录取名额根据国家终下达的招生名额决定,名额的具体分配还将根据学院学科规划及科研建设的要求在学科间进行适当调整。港澳台学生、外籍留学生不占我院招生规模。
四、汇总成绩比例:艺术学理论(音乐教育学除外)、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外语10%,专业30%,基础一15%,基础二15%,面试30%(复试进行)。音乐教育学、戏剧与影视学:外语10%,专业40%,基础一15%,基础二15%,面试20%(复试进行)。作曲、作曲理论:外语10%,专业50%,基础一20%,基础二10%,面试10%(复试进行)。
五、复试比例: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戏剧与影视学:1:1.5作曲、作曲理论:1:1.3
四、汇总成绩比例:艺术学理论(音乐教育学除外)、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外语10%,专业30%,基础一15%,基础二15%,面试30%(复试进行)。音乐教育学、戏剧与影视学:外语10%,专业40%,基础一15%,基础二15%,面试20%(复试进行)。作曲、作曲理论、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外语10%,专业50%,基础一20%,基础二10%,面试10%(复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