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要求,实施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项目
我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内勤工等资助项目。
1.奖金
学校设立多种校内学生奖金和社会奖金,依照《北华大学学生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校内勤工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机会。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相应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环节进行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