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团队、优质的教学资源,采取拔尖创新人才和卓越应用人才两类培养模式以及汉语教学,设有完善的奖助政策,香港学生可参评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毕业生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
十、奖学金设置
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可以参评教育部设立的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一)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奖学金
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10日前评审完毕。香港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提交《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1.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本科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本校港澳台侨奖学金资助率达到20%。
(二)学校奖学金
我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于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由学院成立评奖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
1.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一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5%,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8%,奖金金额2500元。
(2)二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8%,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20%,奖金金额1800元。
(3)三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12%,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40%,奖金金额1000元。
注:1.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定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2.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处或教务处负责解释;
3.上级部门将根据当年度情况,适时调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4.以上奖学金申请办法以学校当年度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