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贷款。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金的推荐评比,具体评比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