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奖金如下:
(1)、国家(政府)奖、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学校奖、金:设有大连海洋大学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中水教育基金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2000元/年/人、三等1000/年/人)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金(10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