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金的资格。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其他相关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五、学制学费与奖金政策
2. 奖金政策
黑龙江大学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研究生金包括国家金、国家贷款、“三助”岗位津贴以及特殊困难补助金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学习年限(学制)内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中国籍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 元/年。研究生国家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学习年限(学制)内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中国籍全学习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国家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 元。目前学校正在制定新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政策,具体细则以我校官方公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