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其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勤、助、贷、减、补、免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校园地国家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金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