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

本专业为福建省特色专业、校企合作示范专业,主要培养各类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与售后技术服务、港口机械的维修与操作、工程建设施工组织与管理等技术技能人才。专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国际领先的高端建筑设备制造商沃尔沃建筑设备合作,学校建立沃尔沃东南区能力发展基地,建有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验实训场所,创新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新模式;2020年新增与住重中骏公司合作,联合住重中骏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企业持续每年投入10万元专项经费,构建产、学、研、训、赛相结合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多元化的人才培养,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优秀学生入学即可获得入学奖学金,在学期间除可获得学校奖学金外,还能获得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和金。

2020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1.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金勤工、学费减免、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020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考生招生章程

学院奖、资助体系完善,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及学院奖学金;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学费减免及贷款政策。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设立“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018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1、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及学院奖学金;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学费减免及贷款政策。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设立“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017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七、奖学金、金、勤工、学费减免、国家贷款政策
1、奖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及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发放学院金,对在校生2.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中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2016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七、 奖学金、金、勤工、学费减免、国家贷款政策
1、奖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及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发放学院金,对在校生2.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中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2015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七、 奖学金、金、勤工、学费减免、国家贷款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2、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2015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及学院奖学金;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学费减免及贷款政策。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设立“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