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勤工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国家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属特别困难的学生4000元/生·学年,困难的学生3300元/生·学年,一般困难的学生2300元/生·学年;
4.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5.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华立职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6.创新创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可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
7.新生专项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专项资助,一档6000元/生·学年;二档4000元/生·学年,三档2000元/生·学年。
8.国家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可获得8000元/生·学年;
13.其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