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0〕17号)要求,现将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请各学院认真落实评选工作,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全院优秀的大二和大三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做细做实。学校将在评选之后择优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工处。学工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学工处,过期作弃权处理。学校将在评审后通知入选学生,学院将学生信息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打印、递交报送材料。未入选的学生信息不得录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请于10月30日前在省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国家金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请学院先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统一录入!学生信息录入烦请认真审核,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省厅将对学校评审、录入情况进行考核,务必认真落实。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金申请表》请在附件中下载。国励、国助各学院名额请询学工处。
report_奖学金_SQB.xls
report_励志奖学金_SQB.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