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奖金、国家贷款、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金、困难补助等为主的奖励资助体系,并积极采取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年奖励学生10000余名,发放金额约1722万元,奖学金覆盖率75%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金:2800元/生·年—-38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金:5000元/生·年,汉唐奖学金:3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