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按国家政策,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一、二年级时可向学校申请国家金(20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免学费和金。有上述资格且需申请的学生必须做到:
(2)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开学第一周,学生上交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2份(用A4纸双面复印)等材料,填写《免学费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可免交学费。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免学费。开学第一周(逾期不接受申请),学生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符合城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上交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等2份(用A4纸双面复印)、贫困证明复印件2份,可享受城市免交学费。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开学第一周(逾期不接受申请),学生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符合国家金政策的学生填写《金申请表》,并上交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等2份(用A4纸双面复印)、贫困证明复印件2份,可享受国家金。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开学第一周上交有效期内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生和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2份,用A4纸复印。经学校审核后,符合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免学费申请表》、《金申请表》,可享受免学费、金。
7.新生须按学校有关通知,及时缴交学费,逾期不保留学位。所缴交费用为一学年学杂费,其中课本费400元(多退少补)交课本供应商。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只收400元课本代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