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精神,按照我校奖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金的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1)国家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般困难为2300元、困难为3300元、特殊困难为4300元,其中二档人数占分配名额的40%,一档三档各占30%,分两学期发放。
(2)依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文件要求,凡在我校就读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标准发放国家金。
(七)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任意励志奖学金之间只能申请获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获得。获得国家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任意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以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准)。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四)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山东管理学院学工系统(http://222.206.86.45/Sys/SystemForm/main.htm)
班级奖金评议小组对在系统内进行申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初评工作。辅导员老师在学工系统设置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奖优助申请材料进行线下评议(系统支持查询及打印学生信息),辅导员将评议结果线上提交学院审核。
学院奖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奖金评议小组提交的申请信息,召开学院评审会议进行审核推荐。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在学工系统内设置学院评议小组成员,审核学院拟推荐学生信息材料,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奖优助名单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推荐学生信息在学工系统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学校奖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拟推荐人员名单,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校外审核阶段。
各二级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等拟推荐人员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评进行材料报送,等待山东省教育厅进行统一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全省发布获奖人员名单,同时进行奖学金发放工作。
1.国家奖学金:各学院从山东省奖金评审系统分别导出并打印《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上报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学院留存一份、学生档案一份、上报一份)、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评审报告,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2.其他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从山东省奖金评审系统分别导出并打印《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上报一份)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学院留存一份、学生档案一份、上报一份)以及各奖项评审报告,并加盖公章,其他相应材料学院做好存档无须上报。
3.国家金:国家金从山东省奖金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普通高校国家金受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上报一份),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2021年国家奖金(国家、励志、省政府、省政府励志、金)获奖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4)待省级评审结束后上报。
1.10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EXCEL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1月1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奖金评审工作组,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工作流程进行评审工作。
3.树立榜样,积极宣传。各学院在推荐评审的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树立优秀先进学生榜样,树立学生典型,引导教育学生向先进学习,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的正向激励作用。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在校注册且参与2020-2021学年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国家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在校注册且参与2021-2022学年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国家金的评选范围包括2021级新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对于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为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分配奖金名额时适当调减。报送材料的详细要求和常见错误详见附件。
5.关于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有此类申请学生的学院统一与我部提出名额申请,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全校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