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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
更新日期:
2023-02-12 06:33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联系方式:
0777-2808992,2808993
学校地址:
广西钦州市南珠西大街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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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高考统招考生常见问题
4.你们学院学生奖学金、金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金(2800―3500元/人),广州金(1000元/人)、英华奖学金(1000―3000元/人)、联合国奖学金(1000―3000元/人)、长江商学院校友会奖学金(1000―6000元/人)、中国移动金(1000元/人)。
14.在校期间有勤工俭学的机会?
答: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的勤工俭学岗位。
2016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中职对口升大专考生常见问题
④读普通大专期间,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贷款6000-8000元/年,同时,也可以每年享受到2800至3500元的国家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的学生享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而且100%的学生可以进行专本衔接连读,毕业后同时拿到大专和本科两个文凭;学生毕业后也可以直接由本院推荐到外国攻读本科,硕士;还有10%的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直升本科院校就读,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升本的院校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玉林师范学院、钦州学院等。
2016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学院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或零学费入学等优惠政策。
2015年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七、奖学金、金及贷款
1.每年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国家金(3000元/人)、英华奖学金(1000―3000元/人)、长江商学院校友会奖学金(1000―6000元/人)、lily奖学金(6000元/人)。
3.我院对特困生,采取勤工,减免学费等措施。
2014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十、奖学金、金及贷款
1.每年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国家金(3000元/人)、英华奖学金(1000―3000元/人)、长江商学院校友会奖学金(1000―6000元/人)、lily奖学金(6000元/人)。
3.我院对特困生,采取勤工,减免学费等措施。
2013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中职对口升大专答考生问
④读普通大专期间,有50%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贷款,每年享受到政府2500至3500元的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有10%的学生享受奖学金,而且100%的学生可以进行专本衔接连读,毕业后同时拿到大专和本科两个文凭;学生毕业后也可以直接由本院推荐到外国攻读本科,硕士;还有5%的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直升本科院校就读,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升本的院校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工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玉林师范学院、钦州学院。
2013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高考统招答考生问
4.你们学院学生奖学金、金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金(2500―3500元/人),广州金(1000元/人)、英华奖学金(1000―3000元/人)、联合国奖学金(1000―3000元/人)、长江商学院校友会奖学金(1000―6000元/人)、中国移动金(1000元/人)。
14.在校期间有勤工俭学的机会?答: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的勤工俭学岗位。
④读普通大专期间,有50%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贷款,每年享受到政府2500至3500元的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有10%的学生享受奖学金,而且100%的学生可以进行专本衔接连读,毕业后同时拿到大专和本科两个文凭;学生毕业后也可以直接由本院推荐到外国攻读本科,硕士;还有5%的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直升本科院校就读,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升本的院校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工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玉林师范学院、钦州学院。
2013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章程
七、奖学金、金及贷款
1.每年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金(一等奖3500元/人,二等奖2500元/人)、广州金(1000元/人)、英华奖学金(1000―3000元/人)、联合国奖学金(1000―3000元/人)、长江商学院校友会奖学金(1000―3000元/人)、中国联通金(1000元/人)。
3.我院对特困生,采取勤工,减免学费等措施。
2010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广州金的管理,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金”评选资助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广州金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关心和支持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使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捐款设立的“广州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扶困专项基金”(简称“广州金”),主要用于资助我区普通高校中奋发向上、学习刻苦、品行良好的特困生。
我院每年所获广州金名额和经费由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有关规定分配后下达。我院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以及各系学生总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将广州金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选推荐。
第四条 广州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参评广州金的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7.获得奖学金后愿意接受学院的安排参加相应的义务劳动或其它公益活动。
第七条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广州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学院综合考虑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组织各班学生进行广州金申请。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广州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院财务处、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广州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第十四条 获奖学生如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欠费的,由学院财务处直接将其所获奖学金充当如学费、住宿费等欠费项目,剩余部分按第十二条中规定的方式发放给学生。
3.明显的铺张浪费者,或将奖学金用于请客吃饭、购买贵重物品者;
第十六条 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其原来的广州金由学院追回。学院将追回的受助资金替换给符合申请条件的未获得广州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0年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国家金的管理,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07年9月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实施细则》(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国家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出资设立(所需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院每年所获国家金名额和经费由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分配后下达。我院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以及各系学生总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将国家金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选推荐。
第四条 国家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
1.一等国家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特困生)。
2.二等国家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参评国家金的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7.获得奖学金后愿意接受学院的安排参加相应的义务劳动或其它公益活动。
第七条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学院综合考虑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组织各班学生进行国家金申请。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报学院领导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学院当年国家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院财务处、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第十四条 获奖学生如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欠费的,由学院财务处直接将其所获奖学金充当如学费、住宿费等欠费项目,剩余部分按第十二条中规定的方式发放给学生。
3.明显的铺张浪费者,或将奖学金用于请客吃饭、购买贵重物品者;
第十六条 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其原来的国家金由学院追回。学院将追回的受助资金替换给符合申请条件的未获得国家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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