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收费标准、报考条件、考试成绩、报名条件)

2023-03-03 11:27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三条院校名称
  •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层次
  • 第七条办学性质
  • 第八条办学类型
  •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
  •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
  •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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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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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
  •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
  •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
  •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十九条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招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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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二十三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 第二十四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
  •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
  •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
  • 第二十七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
  •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
  •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潮..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 第五章报考要求
  • 第六章录取办法
  •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八章组织保障
  •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十章收费标准
  •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965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11800-13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和省资助的基础上,学校对持有“低保证”的2023级新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具体内容请查看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传真:0663-2290588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罗文坤

监督电话:0663-2290556

电子邮箱:csxyzsb@***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23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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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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