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4+0”联合培养项目招收会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该项目学生录取后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相关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包括奖学金、金、贷款、勤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详见http://xg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