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金、生源地国家贷款、家庭困难研究生资助等七部分构成。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执行。研究生应合理有效地使用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科研实践和学术交流,提高学业水平。
从2018年9月起,对部分家庭困难研究生进行资助,用于解决部分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经济困难。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发放: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每年评定一次,实行一次性发放。评定办法参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修业年限为2.5年制的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额度减半。
奖金发放: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工作、获奖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每年评定一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一次性发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评的研究生除外。评审办法参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成立“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金评审的相关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奖金的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安排,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学院(领域)成立“研究生奖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奖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