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金人均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
四、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免学费是指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在省内公办高校就读的,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在省内民办高校就读的,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金的基础上,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向学生(或家庭)发放补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在外省学校就读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向学生(或家庭)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12000元。外省户籍建档立卡: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贷款(含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