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扶贫专项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共计4500元/年),并同时享受金;
(5)学校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金、勤工、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6)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以帮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