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被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管理的扶贫对象)资助资金共计4500元/生.年(扶贫专项金1000元/生.年;免学费3500元/生.年),并同时享受国家金。
(5)学校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金、勤工、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3.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以帮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