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就业和其它
收费
学院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1)收费标准:
学费:4800元/年?人。
住宿费:600~1200元/年?人。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学院坚决贯彻国家的各项政策,有完善的体系,保障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帮生通过国家贷款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多种形式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