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的前身是山东省警官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60多年来,三迁校址、十易其名,为革命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公安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山东警察学院。学院被誉为齐鲁警官的摇篮,是山东省公安学术研究的重要科研基地。
山东警察学院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唯一的警察本科院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山东警察学院目前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365人,其中,本科3161人,专科1204人。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两个培训基地之一,已为国内30个省市(除港澳台)培训公安局长近3000人。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从2006年至今,先后举办了13期国外警察培训班,培训了20个国家的213名高级官员。
山东警察学院目前有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占地200亩;东校区位于高新区工业南路32号,占地面积22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平方米。
历史沿革
三迁校址
山东沂城西梨杭村
济南市府东大街79号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1.山东警官学校(1946.5-1948.9)2.华东警官学校(1948.9-1949.6)
3.山东省警察干部学校(1949.6-1950.4)
4.山东省公安干部学校(1950.4-1955.7)
5.山东省公安学校(1955.7-1958.12)
6.山东省政法学院(1958.12-1961.10)
7.山东省公安学校(1961.10-1980.8)
(1968.4-1976.4 文革期间停办)
8.山东省人民警察学校
山东省公安干部学校(1980.8-1983.11)
9.山东公安专科学校(1983.11-2004.5)
10.山东警察学院(2004.5-)
学校资源
山东警察学院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本科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开设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三个专科专业。
山东警察学院建有警用武器、痕检、文检、法医、刑事化验、刑事影像、现场勘查、防爆排爆、测谎等33个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多万元。建有2个独立的校园局域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安专网”联通。
山东警察学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公安专业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能够适应公安本、专科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学管理队伍。现有教职工532人,专业技术人员414人 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8人,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3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57人。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山东警察学院形成了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公安实际工作,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各类专门人才5万余人,已成为培养公安警察高级专门人才的学府,在职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和公安警察科技研究中心。
建有2个独立的校园局域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安专网”联通,建有标准体育场(2个)、体育馆、擒拿格斗训练馆、射击馆、泅渡场、障碍训练场、汽车驾驶训练场、警体综合训练场等教学训练设施。拥有2个图书馆,总面积14400平方米,馆藏图书65.3万册。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定期出版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多次组团出访并接待了多国警察机关或警察院校的访问。此外,还与香港、澳门警方和省内外公安实战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关系。
专业设置
本科专业
1、侦查学专业 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全面系统掌握治安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从事治安管理、涉外警务、安全保卫、交通管理以及在边防、消防、警卫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有治安学总论、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保卫学、事故对策学、安全技术防范等。
2、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全面系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公安机关及其他司法部门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和实际业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有刑事科学技术总论、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影像技术、法医学、刑事化验、侦查学、现场勘验等。
3、治安学专业 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全面系统掌握治安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从事治安管理、涉外警务、安全保卫、交通管理以及在边防、消防、警卫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有治安学总论、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保卫学、事故对策学、安全技术防范等。
专科专业
1、侦查专业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复合型高等应用人才。本专业学制3年,文理兼收。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43门,其中,必修课28门,选修、讲座课15门。
学习期间,学生应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献身的精神;具备较好的文化素质和自我发展的基础,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专毕业生应具备的计算机、外语水平;熟悉国家的刑事法律、法规,熟练运用侦查对策和技能方法。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强健的体魄,掌握警体基本技能,适应公安实战需要。
2、治安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的复合型高等应用人才。本专业学制3年,文理兼收。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39门,其中,必修课27门,选修、讲座课12门。治安管理专业下设交通管理专门化方向。
学习期间,学生应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纪律作风素质;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专毕业生应具备的计算机、外语水平。具有较强的治安管理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掌握警体基本技能,适应公安实战需要。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需要的复合型高等专业人才。本专业学制3年,均为理科。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38门,其中必修课27门,选修、讲座课11门。
学习期间,学生应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纪律作风素质;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刑事科学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较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专毕业生应具备的计算机、外语水平。具有较强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强健的体魄,掌握警体基本技能,适应公安实战需要。
机构设置
党政管理机构 | 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科研处 、财务装备处 、后勤管理处 、人事处 、组织宣传处 、保卫处 、离退休干部处 |
教学机构 | 侦查系 、治安系 、刑事科学技术系 、专业基础教研部 、公共基础教研部 、法律教研部 、政治理论教研部 、实战技能教研部 、干部培训部 |
科研机构 | 公共安全研究所 |
教学辅助机构 | 图书馆 、实验中心 、现代教育中心 、警察特技训练中心 |
直属机构 | 学报编辑部 |
党群机构 | 纪委、监察室 、审计室 、工会 、团委 |
其它机构 | 东校区管理委员会 、基建办公室 |
精品课程
网络信息安全、逻辑学、警察职业道德、公安公文写作、大学语文、现代管理学、犯罪心理学、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