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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4-14 16:20:12解决时间:2022-01-03 09:50
4.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
7.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10.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1.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会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答案来源于:2022年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