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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7-16 23:53:24解决时间:2022-06-07 16:02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
3.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答案来源于:2021年武汉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