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网
更新:2023-03-10 12:40:30解决时间:2022-08-20 17:25
沈阳城市学院/ 招生网址:
沈阳城市学院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大潮中诞生的一所新型大学。面向城市未来,服务城市发展,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创新意识、国际视野、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学校的不懈追求。
沈阳城市学院面对全球产业升级和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在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BIM技术与智慧建筑、媒介融合与数字影视产品创意制作、语言教育与文化传播、智慧酒店与特色旅游、互联网金融与现代商务、生命信息与健康管理等学科专业领域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比较优势。
沈阳城市学院以优美的湖光山色营造中国最美大学环境,培育学生向善向美的道德情操,以“我行我能”的校训精神锤炼学生自信担当的意志品格,以“爱好体育、崇尚艺术、关心时事、追求时尚”的人文气息塑造学生卓越不凡的人格气质。五育并举,立德树人,尽显大学的使命担当。
沈阳城市学院融入全球教育体系,引进先进教育模式和教育资源,加入“一带一路”高校联盟,与曼彻斯特大学、布里斯托大学、利兹大学、伯明翰大学、谢菲尔德大学、利物浦大学等英国北方大学联盟成员合作开设硕士预科课程,为学生进入世界名校继续学习和高质量就业赋能。
沈阳城市学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荣获中国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中国最具就业竞争力本科院校、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辽宁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学校、辽宁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辽宁省文明校园、中国最美大学等称号。在艾瑞深校友会网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位列第六名,被评为中国顶尖民办大学。
新时代,新气象。沈阳城市学院永葆育人初心,在建设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征程上,阔步向前,走向未来!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媒艺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 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学习奖学金和单项奖。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学生同时获得“沈阳城市学院学习标兵”称号;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31%。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批次设置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编制计划,投档录取。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批次录取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省份若没有明确规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执行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文史类(历史学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理工类(物理学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执行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的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网址:http://www.shenyangcu.edu.cn/、http://www.***/
沈阳城市学院
2021年11月25日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130301 | 表演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2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3 | 130305 | 编导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4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5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6 | 130404 | 摄影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7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8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9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标准29000(元/年),学生住宿费标准3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金,其中一等金4400元/年,二等金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综合素质优秀奖学金400元/学期、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贷款。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