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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3 06:06:59解决时间:2022-08-24 14:26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
本科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工商管理类 |
学科性质:管理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熟悉经济、管理类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论知识,掌握现代资金市场分析和企业财务分析技术,具有融资和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具备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精神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财务管理人才。
培养模式:
注重理论与实务应用能力的结合,着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业务问题实际应用能力的应用型高级财务管理人才。
主干课程:
财务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微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会计准则实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税法、管理会计、财会信息系统。
专业特色:
本专业强化对学生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财务管理实践能力训练,培养既掌握现代财务管理科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又有厚实的财务管理实务能力基础的应用型高级财务管理人才。
目前专业分为两大方向:(1)公司理财方向:主修课程是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金融企业会计、税法等。(2)财务核算方向:主修课程是中级财务会计、会计准则实务、高级财务会计、预算会计等。目标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毕业去向:
毕业后,学生可在大中型工商企业、涉外企业、证券公司、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各类投资基金、各级银行,以及事业单位、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从事财务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与运作、财务咨询等高级财务管理工作,也可以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亦可以在学校或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方面工作,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学院进一步树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办学准则,坚持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兼备的“全人”,形成知识、能力、精神、素养四维结构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平台搭建三方面着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大学建设基础,努力建设具有工科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高质量、有特色、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打造福建省高等院校工科人才培养的摇篮。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生2800元/学年、4500元/学年两档。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标准:最高每生8000元/学年。
3、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校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取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生8000元/学年。
4、勤工助学
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在我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再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突发意外情况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500元-2000元不等。
7、毕业生就业补助
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考公、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8、寒假返乡车费补助
学院设立“寒假返乡车费补助”,帮助省外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寒假期间返乡路费问题。
本科批次:福建、河北、辽宁、浙江、广东;
本科第二批次:山西(C)、内蒙古、吉林(A)、黑龙江(A)、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
本科三批:湖南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学院对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表演类(表演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类及美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以上音乐、美术类综合分或表演类专业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