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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1-01 14:51:21解决时间:2022-10-31 12:27
年份 | 专业名称 | 地区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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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行政管理 | 福建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02 | 52235 |
2021 | 行政管理 | 福建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15 | 14691 |
2021 | 行政管理 | 安徽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1 | 96627 |
2021 | 行政管理 | 陕西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6 | 64697 |
2021 | 行政管理 | 安徽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57 | 24068 |
2021 | 行政管理 | 陕西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9 | 16905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类型 | 学制 | 人数 |
---|---|---|---|---|---|
行政管理 | 福建 | 本科批 | 普通类 | 四年 | 67 |
行政管理 | 福建 | 本科批 | 普通类 | 四年 | 67 |
行政管理 | 安徽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 | 4 |
行政管理 | 河南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四年 | 3 |
行政管理 | 陕西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四年 | 1 |
行政管理 | 安徽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 | 4 |
行政管理 | 河南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四年 | 3 |
行政管理 | 陕西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四年 | 1 |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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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 | 公共管理类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现代公共精神,掌握行政管理领域的 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 复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应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掌握行政管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领导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掌握社会调查分析、现代信 息技术和管理操作技术等基本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行政管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2.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创新精神,具备获取、更新和应用知识和信息的能力;
3.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数据收集、处理和统计分析的基本能力;
4.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5.掌握领导决策、组织协调、沟通交流等方面的系统知识和基本能力;
6.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7.熟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8.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和理论前沿。
主干学科:公共管理、政治学。
核心课程: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法学概论(宪法与行政法)、 公共经济学(政府经济学)、公共政策学、行政组织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实习、毕业论文等。
主要专业实验:电子政务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本科院校。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0年10月成立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1984年9月警校与干校分开办学。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层次的福建警察学院。2010年10月,省委省政府调整福建警察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办学体制,组建新的福建警察学院。
(一)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22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 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三) 司法警察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四)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普通类或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五)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六)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七) 对电子档案中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八)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